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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补偿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宜咨询
工龄补偿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宜咨询 律师您好!

本人2006年进入公司.2006-2007年和外服签订劳动合同,2008-2011年直接和公司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公司书面承认2008年以前的工龄连续下去),2011-2012年紧接着和公司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2013年又转为和外服签订劳动合同。请教问题如下:

1. 2013年转为同外服签订合同后,以前的工龄(2006-2012)是否可以获得赔偿,主张赔偿的时效是几年?
2. 2014年再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 如果2014年和公司签订1年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对以前的工龄(2006-2012)的追偿是否有影响?

万分感激!
2014-01-11 16:22 maninc……(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电话:4006777998  2014年01月11日 18时24分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2 张向锋律师  2014-01-11 16:28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3 110网律师  2014-01-11 16:43
1 可以,一年,
2 第三次续签,可以要求无固定期限合同,
3 应该没有
4 韦云律师  2014-01-11 17:21
1.2008-2012年可以要求补偿。主张补偿的时效是1年。
2.公司无义务在2014年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现已经过了时效。
5 110网律师  2014-01-11 21:30
1、如果最后一次与外服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包括之前工齡的话,那么从法律上不能连续的。
2、需要公司同意。
3、劳动仲裁都必须进过仲裁,而不能直接到法院,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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