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房产继承更名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更名的问题,老人的老伴于2008年去世,享年74岁,家里有一处房产,产权人为老人的老伴,老人文化不高,未立书面遗嘱,只有口头遗嘱。现在想将房产的
产权人更名为老人本人,老人本人以及老人子女均可到场,可是昆明市公证处称因老人的老伴死亡时年龄未到80岁,需要提供老人的老伴的父母的死亡证明才能办理更名,
目前的情况是老人的老伴于194X年离开家乡,老村子从来没有带家人回过,村子已经找不到,档案也无处可寻,公证处也给不出任何解决方法,求各位律师支招
产权人更名为老人本人,老人本人以及老人子女均可到场,可是昆明市公证处称因老人的老伴死亡时年龄未到80岁,需要提供老人的老伴的父母的死亡证明才能办理更名,
目前的情况是老人的老伴于194X年离开家乡,老村子从来没有带家人回过,村子已经找不到,档案也无处可寻,公证处也给不出任何解决方法,求各位律师支招
2014-01-10 18:41 cosmo_……(云南-昆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胡常明律师 2014-01-10 21:45
严格地从法律上说,老人的长辈父母假设还健在也有继承权的。对此可由有关单位组织集体出具二老早年便去世的证明才可以办继承公证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4-01-11 08:26
去诉讼,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