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房主去世,变更承租人名,应该可以变更谁?第二继承人有权利吗? 公产房的房主有妻有子。公产房房主在他母亲后面,父亲前面去世。(就是在父母中间去世)如果想把公产房房本的名字变更为其妻子,是否要经过第二顺序继承人,公产房房主的兄弟姐妹同意呢?是否他们要在公证处公证放弃继承或承租权,才可以?公产房房主的兄弟姐妹是否有继承权和承租权?是否可以起诉?感谢。
2014-01-08 18:44 PIG-62……(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4-01-08 18:50
这个是需要产权单位同意的!
2 何翠主任律师 2014-01-08 19:20
其共同居住的人
3 孙新律师 2014-01-09 11:39
变更承租人,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有权作为承租人,其他人没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