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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婚姻诈骗吧
这属于婚姻诈骗吧 我和她09年经媒人介绍的是邻村女孩,本来见面就没事了之后他有联系我说对我印象很好以前从没谈过对象,我觉得还行吧她在成都我在南方,谈的不咸不淡的感觉还行,年底回家我说行就订婚吧她说行就订婚了,定完婚她说丢钱了丢三万八千元老板让赔,还缺一万七让我给拿一万,我就给他了,感觉他对我不是真心就不会想我拿钱还是邻村,年底两家老人说结婚就结了,没想到结婚在家待了半个月说有急事又去成都了,说开店让我给他五千,学会计2000,年底没回家让他回来他不回来。12年骗我说进国企 两家老人也说两地分着不好她不回来你就去,我说也行之后她说进去要花钱给她五千,第二次说买礼品送礼又给她骗了五千,第三次两万,今年去人都躲着玩了说有男朋友跟我分手,问他要钱还不给,她在成都我证据还拿不到能告她骗婚 诈骗吗太可恶了
2014-01-06 17:50 126362……(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1-06 17:52
您好,请及时报警解决。
2 朱君秀律师  2014-01-06 17:53
答:不是诈骗,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3 孙新律师  2014-01-06 18:01
《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婚姻不成就的情况下,男方提出返还彩礼是正当的,基于公平原则,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送彩礼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是它与一般的赠与不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无偿性一般赠与最明显的特征。现实中有附条件与附义务的赠与之分,当条件未成就或者义务未被履行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彩礼的赠与显然与附条件或者附义务的赠与有本质的区别。如果把结婚当成一种条件或义务,就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应当把彩礼赠送视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不同于一般赠与。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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