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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购房协议,没有签订购房合同,根据《解释》18条起诉能打赢官司吗
只有购房协议,没有签订购房合同,根据《解释》18条起诉能打赢官司吗 只有购房协议,没有签订购房合同,楼房交付使用入住两年了,开发商没给办理房产证,根据《解释》18条起诉,一审,二审,省高院都以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驳回起诉,我还想申诉!难道开发商没和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无期限的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吗,保护购房者利益法律在哪!难道第18条是必须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强制性条件吗!!??
2014-01-05 09:29 fanhai……(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1-05 09:33
你可以到检察院抗诉!
2 110网律师  2014-01-05 09:38
《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以,如果你的购房协议也符合上述规定,那么法院的判决处理结果就是错误的。否则,你再申诉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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