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合法吗?末位淘汰制到底是怎样的? 本人1998年至207年在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洋湖镇供电所担任悦明电工,在此期间尽职尽责,但是在2007年3月份底突然终止合同。但是至同年9月份县供电公司洋湖供电所仍与本人产生劳动关系。同月中旬,对本人不安排任何工作,只是简单的口头上告知我已经下岗,理由是末位淘汰制,至今没有书面材料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莫名其妙,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多次找县供电公司领导理论和上访均未果。我想请问问这样合法吗?
2013-12-31 08:23 nyx123(安徽-池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2-31 08:45
这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