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手机开的发票是在手机丢失之后开立的
手机被老师"保管"了
租房后,贵重物品交给房东保管,东西丢失,房东是否负全责?
请问老师有没有权力没收或者是暂时保管学生的手机等财物
被打了之后手机和金链子丢失能告他们是抢劫吗
没收手机被老师弄丢
老师没收手机
手机丢失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