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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
租赁纠纷 律师:
    您好,我有一处门面房与2011年10月10日租与乙方,合同租期两年(当时是70元/平方米)。到2013年10月10号到期后我方提出涨价至120元/平方米(我方已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认为难以承担,且认为一个月提前告知时间过于仓促不足以找到新的租处,后双方经过法院协商,甲方将房子再租给乙方三个月(80元/平方米)。然而三个月期限将至,乙方仍然没有搬家的意愿。请问乙方是否属于违约,我方该用何种方式进行维权?
2013-12-30 11:19 nmgdxm……(云南-昆明)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胡常明律师  电话:13888900378  2013年12月30日 12时30分
一对一中详细回复,请查看。
2 吴楠律师  电话:18639313288  2013-12-30 11:21
三个月期限已经到的话,对方已经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退房。
3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12-30 12:12
三个月期限已经到的话,对方已经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退房。
4 李建成律师  2013-12-30 11:23
对方已经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退房。
5 钱亚芳律师  2013-12-30 11:30
那你到期后可以要求对方腾房。
6 110网律师  2013-12-30 14:07
您好,三个月期限已到,可以要求对方腾房,如果对方拒绝腾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 许传中律师  2014-01-03 11:13
你好,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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