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合理吗? 你好!我是2008年2月26日进了一家公司是属于派遣工,一直到2010年12月31日才转为公司正式员工,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到2013年12月31号到期,可今天公司通知我不再与我续签订劳动合同,让我办手续,不用上班了。然后按今年月平均公资补偿我3个月,请问这样合理吗?
2013-12-27 17:25 hrm198……(广东-深圳)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2-27 17:31
这是不合理的
2 李建成律师 2013-12-27 17:29
这是不合法的
3 付成刚律师 2013-12-27 17:36
可以要求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4 110网律师 2013-12-27 17:36
你可以要求补偿6个月工资。
5 110网律师 2013-12-27 17:43
这是合理的,你只与公司存在三年的劳动关系
6 110网律师 2013-12-27 18:01
你好,如果是派遣工需向之前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7 刘祖虎律师 2013-12-27 18:13
不合法
8 陈晓云律师 2013-12-27 18:30
不合理,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9 江珍来律师 2013-12-27 18:40
你好,你这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10 110网律师 2013-12-27 21:11
是不合法的
11 张勇律师 2013-12-28 10:35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