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求助!好人一生平安 您好:我是从今年3月18号正式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到16年3月18号)。但是11月初公我的主管就叫我不用来上班了,(因为公司内部有个2个月轮回考核,这次我没有达标)。合同上面也没有关于考核这一条规定。我的工作是做信用贷款,公司每个月会发即将面临考核的名单到主管邮箱,我们有时根本就不清楚。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我的合法权利是不是被侵犯了?如果有的话我该怎么办?
2013-12-26 19:50 冉航宇(重庆-江北)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12月26日 20时33分
是啊。可以申请仲裁
2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12-26 20:01
收集证据,可以主张违法解雇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2-26 20:01
可以要求按工作时间支付补偿金的
4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3-12-26 20:15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 陈晓云律师 2013-12-26 19:54
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6 乔春长律师 2013-12-26 20:2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