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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养费问题
关于抚养费问题 律师您好,之前由于孩子未上幼儿园,因此法院按照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判决的抚养费未涉及教育费用,孩子从今年8月份开始上幼儿园了,所需要实际费用增加,因此我于今年11月底起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但对方提供伪造的收入证明,证明自己收入很低,于是我提出申请调查对方的实际收入,但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我的起诉,法官说因为我没有证据证明对方的实际收入,所以不予调查。但实际上我手里有对方截至去年的公积金账户明细,完全可以证明对方的实际收入,我于近期刚刚接到法院驳回我起诉请求的判决书,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立即重新起诉?或者上诉至中级法院?哪一种对我比较有利?谢谢!
2013-12-26 19:18 helen0……(河北-廊坊)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3年12月26日 19时25分
上诉至中院,在中院申请调取证据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3-12-26 20:18
你好,可以自收到判决书30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3 孙新律师  2013-12-26 19:31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 杨俊圣律师  2013-12-26 19:32
若不服,可上诉。
5 110网律师  2013-12-26 19:36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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