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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11.25号晚上5:40左右被冒充顾客的小偷偷走店内1台价值3700元的手机
您好,我在11.25号晚上5:40左右被冒充顾客的小偷偷走店内1台价值3700元的手机 您好,我在11.25号晚上5:40左右被冒充顾客的小偷偷走店内1台价值3700元的手机,监控录像拍下了当时的画面,可事后公司要求我赔偿全部损失,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吧?如果不合理那我应该承担多少呢?如果我自动申请离职需要承担多少呢?
2013-12-23 11:10 短信用户(湖北-襄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2-23 20:53
按照规定承担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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