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 我有一处房产出卖给乙方,乙方暂时不想过户,我们双方到房产处进行房产抵押,(乙方怕我日后有什么变故)我们夫妻在借款人处签字后进行了房产抵押,将房产抵押给第三方,抵押期为一年,乙方将我们夫妻的身份证复印件要去说:“等抵押期满后你们夫妻不用来,我们自己过户”。乙方将购房款交给了我,我给乙方打了个收据。然后我们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但公证员说最近有新规定:房产证有抵押不给办理公证,得先公证再办理抵押。这样要等3天后再重新办理。
我的问题是:1、先公证要公证什么?
            2、我已经将房产抵押给第三方(乙方的哥哥),还要给乙方打收据吗?我会有什么风险?抵押到期后第三方将房产过户到他名下,乙方又拿收据向我要房子怎么办?会不会有这种情况?
2013-12-17 20:34 欧米克(黑龙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3-12-17 20:38
1、乙方想办授权公证,将来委托他代办过户。

2、收了房款要打收据。
2 朱君秀律师  2013-12-17 20:48
答:1、抵押合同;2、是的;是付款凭证;在收据中写清楚;有可能。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