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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被抵押
房产被抵押 我于97年买一商品房并入住,后因开发商迟迟未去房管局登记,致多套房产不能办理产权.开发商于99年底下落不明,此时我们多方查证,才知道自己的房产当初被开发商作为在建工程抵押了,抵押期限为96年11月.之后作为不良资产交给一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今年又把我们10套房子转给了一家私营的投资公司,此公司说可以给我们解除抵押,但要向我们收取本金及多年的利息.恳请律师解答,当初银行发放贷款时也存在漏洞及监管不利,现在通过资产公司向购房人要这么多钱合理吗?另外,当初房管局资料显示,抵押期限为96年11月,是否银行已过起诉时效,我们是否可以不向银行交他们提出的那些钱,要求无条件解除抵押?
2013-12-03 15:32 100426……(福建-厦门)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12月03日 15时34分
可以起诉维权。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2-03 15:37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的
3 110网律师  2013-12-03 15:43
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4 厦门叶律师  2013-12-03 15:54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的
5 陈雄志律师  2013-12-03 19:01
考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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