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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上有两个时间,协议生效时间以哪一个为准?本身有效么?
协议上有两个时间,协议生效时间以哪一个为准?本身有效么? 如题,我已经和原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协议上写的是:
自2013年12月2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我签字了,签字时间是2013年12月3日,
公司盖章了,公章下的时间是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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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协议的生效时间是哪一个?这么多时间在这上面,这份协议有效么?
2013-12-14 09:26 balaba……(广东-广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12月14日 09时37分
2013年12月4日应当以最后签订时间为准。说明双方是最后时间达成一致意见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2-14 09:34
应该是从12月4日生效的
3 任远律师  2013-12-14 09:27
你好,应当以12月4日为准。 我的补充: 2013-12-14 09:28

协议有效,双方应当按协议履行。

4 江珍来律师  2013-12-14 09:36
2013年12月4日。协议就生效了!
5 宋鑫律师  2013-12-14 09:38
2013年12月4日
6 110网律师  2013-12-14 10:18
2013年12月4日
7 刘振海律师  2013-12-14 10:36
以2013年12月2日为准,或实际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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