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物权法的专家帮忙解答下关于公用平台的问题。 我家所在的单元楼,因为开发商的设计,四楼以下都是只有左半边一户人家,右半边因为开发商要造商户,就没有建造。从四楼开始,每层都有两户。我家就是在四楼的右半边,也就是说,我家底下是没有住户的。现在开发商在下面建起了商户,我只要在阳台上开个门,商户的顶层正好可以成为我的一个晒台。当时买房的时候,也就是看中这个晒台才选中的这套房子,而且开发商也明确表示这个晒台的使用权归我所有。现在我隔壁的住户,也想在他的阳台上开个门来使用这个晒台,和我沟通过,但我没有同意。��
2010-09-25 19:13 xinai7……(江西-宜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25 20:53
建议由开发商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