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9号申请仲裁要求11日解除劳动合同,12日我是不是就不用继续上班了 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12月9号申请仲裁要求12月11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工资结算至11日,并于11日邮件通知公司人事及领导,那我12日开始是不是就不用去上班了?
公司是否还可以以规章制度规定连续三日旷工算作主动离职不赔偿???
公司是否还可以以规章制度规定连续三日旷工算作主动离职不赔偿???
2013-12-11 16:41 Bigger……(上海-长宁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13年12月11日 22时32分
是的。你可以单方提出解除,不可以再按旷工处理。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2-11 16:49
可以申请仲裁的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2-11 17:05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4 江珍来律师 2013-12-11 17:13
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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