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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撤销需要当时参与公证签字的人员再次签字吗
公证书撤销需要当时参与公证签字的人员再次签字吗 我父亲将名下两套拆迁房公证给了孙女和女儿以拆迁价格买下房屋产权(拆迁房属于父母和儿子共有),当时所有家庭成员均到场签字,后女儿单方面和父母一起去撤销了公证。请问,这样的撤销合法吗?
2013-12-11 14:08 shangh……(江苏-南通)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3年12月11日 16时13分
撤销部分不合法,父母和女儿只能撤销属于女儿的份额,不能撤销孙女的份额,撤销部分有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12-11 16:15

1,关于首次公证及房屋产权转移的问题。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原来房屋登记在父母和儿子三人名下,是三人共同财产,三方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
父亲自愿将房屋以买卖方式转让给孙女和女儿,也经过了母亲和儿子的同意,所以买卖合同有效,经过公证后效力更强。房屋过户给女儿和孙女后,产权转移给孙女和女儿所有,如果没有过户,那么合同仍然有效,但过户前房屋产权不转移。

2 吴楠律师  电话:18639313288  2013-12-11 14:35
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父母和儿子共同共有的话,还需要儿子同意。
3 110网律师  2013-12-11 15:01
享有权利人均应当到场签字确认。
4 陈晓云律师  2013-12-11 15:03
不违法,父母所做撤销,只表明撤销父母的财产赠与
5 110网律师  2013-12-11 15:44
女儿撤销公正,对其他子女不更有利吗,
6 徐志远律师  2013-12-11 16:30
1、不合法,2、公证处也不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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