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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
婚姻问题 我们今年农历三月十二结的婚,结婚后女方一直不让碰,我们在今年的农历八月十六把不要她的事情说清楚,后来听她一个村的人说她有肾衰竭,我们给她的订婚钱一万一,彩礼钱三万和结婚的时候拜堂的钱都在她那里,结婚的时候她就陪送了一辆电动车和一台空调,我想知道那些钱我们能不能要求她退还给我们?
2013-12-09 12:38 郝袁绍(河南-许昌)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吴楠律师  电话:18639313288  2013-12-09 12:43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12-09 12:45
,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 李浩律师  电话:13839030316  2013-12-10 22:15
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敬请采纳!建议您考虑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便于避免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此来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4 110网律师  2013-12-09 12:43
领证后很难主张
5 孙新律师  2013-12-09 12:54
《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婚姻不成就的情况下,男方提出返还彩礼是正当的,基于公平原则,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送彩礼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是它与一般的赠与不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无偿性一般赠与最明显的特征。现实中有附条件与附义务的赠与之分,当条件未成就或者义务未被履行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彩礼的赠与显然与附条件或者附义务的赠与有本质的区别。如果把结婚当成一种条件或义务,就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应当把彩礼赠送视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不同于一般赠与。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6 110网律师  2013-12-09 14:14
您好,建议您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7 110网律师  2013-12-09 15:24
建议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偿还
8 陈爱洲律师  2013-12-09 15:35
你好,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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