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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在府谷县老高川1家金属镁厂上班时让大盖把右脚砸伤
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在府谷县老高川1家金属镁厂上班时让大盖把右脚砸伤 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在府谷县老高川1家金属镁厂上班时让大盖把右脚砸伤,右脚第2趾末端缺,3脚趾骨折,住院4十多天,出院后厂方1直以各种理推托处理办法,半月后终于正面商谈,可厂方以没签劳动协议,自己是个人企业不能跟国营企比,什么工伤保险条例对本厂没用等为由答应给本人3500元让其回家,视这样没人道,目无劳动法纪的领导让人心寒呀!农民工怕打官司,可又不得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3-12-09 10:02 短信用户(陕西-榆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3-12-09 10:0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4,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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