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伪造病历 医院将两种有用药禁忌的药--吗啡和异丙嗪混合注射,导致病人死亡,但是院方伪造了病历,伪造后的病历写的是两次医嘱,不承认是一次注射。病人本身是癌症患者,但是入院时并非癌症发作,只是腹泻肚子疼,医生没有做任何检查就开了吗啡针,并且混合注射了异丙嗪。病人死亡前的症状与吗啡中毒一致。现在死者已经火化,我们家属掌握的唯一证据是病历里有医生模仿家属笔迹签的家属名字,签在入院病史里,其他症状、体温等内容病历里都没有出现。请问按照《侵权责任法》能否据此假签名推定伪造病历并推定医方过错?我们能打官司吗?胜算有多少?非常感谢!
2010-09-24 12:40 vun4116(山东-济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于柱律师 2010-09-24 13:58
一件归一件,签字如果证明有伪造,还要结合其他证据才能确定是否注射了该药物,你们怎么知道同时注射的,证据和信息来源?既然有怀疑,应该作死亡分析的,不应该火化的。
2 110网律师 2010-09-24 17:40
需要相关证据结合才能确定是否为医院的过错。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