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为医疗事故?如何所赔? 孩子四岁,听力、智力、语言均正常。因腹泻去乡镇卫生室就诊,给予药物肌注及庆大颗粒剂口服,次日出现耳聋,经治疗右耳全聋,左耳听力达60分贝。卫生室不承认肌注耳毒性药物,但庆大颗粒也是耳毒性药物。没有、病例、处方等证据,能否起诉卫生室?这是否是医疗事故?如何索赔?
2010-09-19 22:48 梧桐雨飞(山东)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0-09-19 22:50
直接向当地医学会申请鉴定,以鉴定为准,视情况索赔。
2 孙新律师 2010-09-19 22:55
可以起诉卫生室
同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确定其过错
要求赔偿
同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确定其过错
要求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0-09-20 07:00
向当地卫生局举报。
4 110网律师 2010-09-20 09:18
建议搜集证据,委托律师起诉索赔。
5 孙新律师 2010-09-21 10:14
不写病历、处方,卫生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6 2010-09-21 14:15
如药物剂量使用规范,孩子出现症状后即予以停药,就不能构成医疗事故
不写医疗门诊病历不是导致孩子听力下降的原因,只能是工作失误。没有处方是取不来药物的,所以不可能没有处方
不写医疗门诊病历不是导致孩子听力下降的原因,只能是工作失误。没有处方是取不来药物的,所以不可能没有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