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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的产财分割问题
关于离婚后的产财分割问题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和我老婆结婚8年,我打算离婚现在有一个房子是我的名下结婚前购买的,但当时因为经济问题没有一次付清,都是每月按揭的,我的房子是2010年2月付清拿到房产证的,我和她09年离婚过一次当时离婚协议上著名孩子由她抚养,夫妻共同产财归我,但由于考虑孩子问题所以2010年下半年我们又复婚了,请问律师如果我现在离婚房子是夫妻共同产财吗?我需要补偿她经济费用吗?我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几率大吗?09年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2013-12-07 17:59 xch200……(浙江-杭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年12月07日 18时09分
属于你个人擦产。无需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3-12-07 18:38
1、属于你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按揭部分,应相应补偿。
2、09年离婚协议有效。
3 110网律师  2013-12-07 18:40
09年离婚协议有效,对10岁以下儿童的抚养权应由法院判决,对她无需补赏。
4   2013-12-08 15:03
复婚之后,原来的财产属于你的婚前财产,你不需要补偿对方。复婚后原离婚协议失效。孩子的抚养权要看谁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
5   2013-12-09 13:05
房子应该补偿他一部分。如果需要详细的意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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