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基本情况:
1.女方在政府机关工作,已退休。男方没有固定工作,加上现在年纪大(56岁),已经不工作了,没有工资来源,也没有养老保险。
2、现住房为男女出资购买,而产权证写的是女儿女婿(不再一起居住)。
3、有一套正在拆迁的老房,老房的产权人为男女双方、女儿。拆迁后可以得到两套。
请问:1、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2、男方没有收入来源,是否要多分次财产。
1.女方在政府机关工作,已退休。男方没有固定工作,加上现在年纪大(56岁),已经不工作了,没有工资来源,也没有养老保险。
2、现住房为男女出资购买,而产权证写的是女儿女婿(不再一起居住)。
3、有一套正在拆迁的老房,老房的产权人为男女双方、女儿。拆迁后可以得到两套。
请问:1、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2、男方没有收入来源,是否要多分次财产。
2013-11-15 09:56 华华浪子(山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1-15 10:04
1原则上是平分的
2这是可以考虑的
2这是可以考虑的
2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3-11-15 21:53
你好,自己名下的房子可以要求分割,一般均分;男方可以要求适当对自己予以照顾;非自己名下的房子,如果各方同意并承认,也可以要求分割。
3 郑云华律师 2013-11-15 10:05
2、现住房为男女出资购买,而产权证写的是女儿女婿(不再一起居住)。
这房与双方无关了。
、有一套正在拆迁的老房,老房的产权人为男女双方、女儿。
按产权证上约定的比例分割。
2、男方没有收入来源,是否要多分次财产。
可要求适当的扶助。
这房与双方无关了。
、有一套正在拆迁的老房,老房的产权人为男女双方、女儿。
按产权证上约定的比例分割。
2、男方没有收入来源,是否要多分次财产。
可要求适当的扶助。
4 110网律师 2013-11-15 10:06
1、现住房产证上写的是女儿女婿的名字,不属于老俩口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2、拆迁的老房先要将夫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分离出来后平均分割;
3、男方如果离婚时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
4、《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拆迁的老房先要将夫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分离出来后平均分割;
3、男方如果离婚时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
4、《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