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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的赔偿合理吗?
请问这样的赔偿合理吗? 我方向居委会承包果园103亩,承包签定之日是2010年8月30日。交地时间是10月1日,在合同允许的情况下我们9月2日开始开工,到9月10日居委会要求停工,因农民上访政府要求居委会把土地在9月30日还给农民,居委会要求与我解除合同,可我在合同签订以后这十多天为了凑足资金卖掉了多套铺面,损失已达50万,合同的违约金是500万,在此我方已投入资金25万,居委会愿意赔偿我方27万,请问这样的赔款合理吗
2010-09-23 13:55 赵跃明(云南-楚雄)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09-23 14:00
不合理,如你有证据证明损失达50,至少应你赔偿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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