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拒绝修理和赔偿,楼下无奈断水.现楼上要楼下赔偿断水损失,请问是否合理? 今年6月20日楼下发现墙面阴水,21日晚即到楼上反映,后来在8月10日之前又陆续与楼上交涉四次,楼上均未修理或赔偿,于是楼下便将楼上与本楼两家的水源均关闭,导致楼上无水可用.后经居委会调解,楼上口头答应十日内修理,可所定日期到达之后,仍然继续漏水.楼上声称此为房产公司责任,并再不理会此问题.于是本楼又将两家水源关闭. 楼上前日声称楼下私自关闭水源导致他无法正常生活,要将他的住房出租,如因为无水问题而租不出去的话,则要楼下赔偿此损失. 本人想咨询的就是,身为楼下住户,楼上漏水继不修理又不赔偿,现楼上又提出此要求,是否合理?如我们也想通过诉讼,则就如何做?
2010-08-26 03:10 xWB2345(辽宁-大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毛健民律师 2010-08-26 19:56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