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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我想咨询一下,在同一间公司上班,在第一个岗位做了三个月
我在广州,我想咨询一下,在同一间公司上班,在第一个岗位做了三个月 我在广州,我想咨询一下,在同一间公司上班,在第一个岗位做了三个月,之后被调到另外一个岗位去做了两个月,合同签约为一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因为调动了岗位,老板加多了我一个月的试用期,这样合法吗?后来我辞工了,工资是每个月月底发的,辞工那么久要两个月才能全部领会该领的工资,这样合法吗?
2013-12-03 23:59 微信用户(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2-04 07:41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2 江珍来律师  2013-12-04 07:28
试用期不合法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
3 刘振海律师  2013-12-04 09:42
试用期不超三个月
可去劳动局投诉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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