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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纠纷,请专家予以解答,谢谢
关于劳动纠纷,请专家予以解答,谢谢 您好
我与单位2007.3.8号签订劳动合同,到2009.3.8为满两年.
2009.2.6号公司口头通知我不再续签,理由是总公司有人托关系顶替职位,分公司领导没办法只得与我解除劳动关系.2009.2.7就没再让我去上班.2009.2.12让我去公司办手续.
在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着: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公司)
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 
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
资的赔偿金.  
我想请问律师:
   1、我3.8号到期,公司让我2.7就不用去上班,我们属于解除劳动合同还是
      终止劳动合同?
   2、如果公司让我2.12号去签解聘书,日期是写2.6号口头通知我的那天还 
       是写当天的日期?
    3、如果写当天2.12号的日期,公司就没有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我,
      是否属于违法?
   4、我2007.3.8入职到2009年3.8两年,如不续签,公司是否应支付我两个
       月的经济偿金?
   5、如果公司在第3个问题中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是按我们
      签订的合同上按日工资支付赔偿金,还是另需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还是
      如果违法,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我基本工资为1800元,公司在解聘时应怎样对我赔偿?谢谢!
2009-02-12 07:32 小雨点(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2-12 11:11
1、终止劳动合同。
2、写当天的日期。
3、不违法。
4、补偿2个月的工资。
5、要看具体情况,因为,公司如何处理现在还不知道。
2 孙新律师  2009-02-12 09:51
终止劳动合同,不违法。
3 赵江涛律师  2009-02-12 10:04
终止劳动合同;当天的日期;建议请律师帮助你,操作的好,可以多要。
4 孙新律师  2009-02-12 12:41
公司应支付工资至2009年3月8日,另支付你相当于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 祝永根律师  2009-02-12 15:48
你好!
合同到期为终止合同!你应得到相应的补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6 孙新律师  2009-02-12 17:07
主张两个月工资的补偿。
7 孙新律师  2009-02-13 14:16
     公司的行为不违法,属于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你的工资至2009年3月8日,另支付你相当于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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