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经济仲裁法律咨询
关于赔付问题
关于赔付问题 我在2010年初向别人借了10万块钱,并将我的住房的房产证作为抵押。最近我卷入了一场官司,可能会向对方赔付60万元,可是我现在已经没有经济能力拿出一分钱了,我想请问,如果我借的10万还不了,是不是我的房子就不属于我了?那法院会不会把房子收回拍卖作为那60万的赔付啊??急盼回答??
2010-09-22 17:25 悦悦321(黑龙江-大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22 19:40
如果能够证明这套住房是你们生活必需的唯一住房,可以不被执行
2   2010-09-23 07:41
在不影响当事人最低生活保障的前提下,才可以执行你的房子,需要帮助可以给我电话。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