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分配 我是09年结婚的,户口在村里,现在一家三口住在市内,村里有分到地,现在发土地补偿款了,村里按照不在家长期居住的说法把款扣了一部分,这合理吗?(当时发下来个文件,是村委会举手表决的)
2013-12-02 14:09 悦宝辣妈(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12-02 14:45
您好!
不合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申报户口的,原居住地不能收回已有的土地使用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
详情可来电来访。
不合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申报户口的,原居住地不能收回已有的土地使用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110网律师 2013-12-02 17:58
如你在城镇没有替代性生活来源,则应得到补偿。
3 110网律师 2013-12-02 20:12
程序合法,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