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生活费吗 我在2011年初离婚,协议写明男方不负担11岁孩子任何费用,但现在小孩上初中,每年生活费和学费要2万多,我自己负担有困难,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他负担生活费和学费吗?
谢谢
谢谢
2013-12-02 11:22 ljsicl(四川-南充)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都燕果律师 电话:13980616860 2013年12月02日 11时26分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的。你们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如需法律帮助,可直接来电咨询。(咨询免费)
2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3-12-02 11:48
你现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
3 110网律师 2013-12-02 11:26
你好,可以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4 110网律师 2013-12-02 11:29
您好。可以变更抚养费。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变更。
如需帮助,来电详谈。
如需帮助,来电详谈。
5 宋鑫律师 2013-12-02 11:36
可以的。
6 龙成律师 2013-12-02 11:46
可以要求。会胜诉的。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2-02 11:50
您好,可以主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