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问题 男方是在婚前买的房子(购房合同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但是自从买房后,还是谈朋友的时候,男方女方都在共同参与偿还贷款,结婚后过了不久就还清了,女方还的贷款也没有任何凭证证明(特别是婚前还的那么一大部分),现在结婚后感情不合,离婚分割财产,难道只能分到从结婚日到还款截止日期间共同还款的总合的一半?那不是很小部分?有什么办法能够证明婚前女方也是还了贷款的?录男方家属和男方的音,让他们承认这件事,具有法律效力吗?
2010-09-22 04:54 VWn7024(湖北-武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22 10:35
婚前的属于个人财产,除非你有证据。
2 110网律师 2010-09-22 17:45
必须收集证据才能予以证明
3 110网律师 2010-09-22 19:06
你所说的录音可以作为你当时出资的证据,录音清晰,可以辨认录音对象的可以据此主张你享有房产的产权!而不仅是婚后还贷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