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有这么一回事,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三年了(2008年7月~2010年6月),于今年6月被辞退,每周的工作时间是大于等于40小时,我曾多次找公司相关领导要求给我签合同和上保险,公事领导一直未同意,直到把我辞退时才跟我说和我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每周只需工作16个小时,不存在上保险和签合同问题(可是该公司并没有和我签过任何的合同)可我实际的工作时间是每周40小时以上啊,该公司还拿出了当初我来公司前三个月时开工资的收据,上边注明的是劳务费,第四个月至把我辞退之间的两年零九个月间的工资并没有我的签收的收据,而是领导直接发到我手里(曾经和我商量是三个月开一次工资,理由是经济危机,公司员工基本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把我辞退时,我曾要求补偿我的保险金和辞退赔偿金(三年应该赔三个月的),结果该公司只赔偿了我三个月的赔偿金,并还是坚持和我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我找到劳动监察大队,他们说不受理这种案件,我找到法院,他们让我去找劳动监察大队。 我很无奈,我这种情况算不算劳动关系啊,麻烦了,有人帮助我么,我怎么办!谢谢了!
2010-09-21 15:48 symmys……(北京-昌平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0-09-21 15:50
劳动者工作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交保险,支付双倍工资和赔偿金
2 孙新律师 2010-09-21 15:57
建议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3 孙新律师 2010-09-21 16:11
进行劳动仲裁
4 孙新律师 2010-09-21 16:1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交保险,支付双倍工资和赔偿金
5 赵江涛律师 2010-09-21 16:56
劳动仲裁
6 孙新律师 2010-09-21 17:04
申请劳动仲裁。
7 孙新律师 2010-09-21 19:39
应去仲裁,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缴保险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8 孙新律师 2010-09-21 21:42
不属于劳务关系,不能单从字眼上认定,应该依据单位对你的管理和支配的方式上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