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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会以滥用职权立案吗?
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会以滥用职权立案吗? 我是镇政府工作人员,1999年审核办理了一个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土地证,当时审核不严,唯一审核资料是一张农村宅基地丈量登记表,村委会填写的,我在审核栏签的字,没有其他资料,后来核发的《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经办人处是我的签章,2009年,此证的权利人凭借此证领取国家拆迁款1000万,现在检察院调查,此证的权利人是城镇户口,不应该取得宅基地土地证,而且此人取得此证没有权属证明,买卖协议等都没有,请问我会不会被检察院立案公诉?我该怎么办?
2013-11-28 20:59 circle……(北京-大兴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11月28日 21时30分
一、你的行为更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二、玩忽职守罪属于渎职犯罪的一种,直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本罪的追诉时效是十年,即十年内未发现此犯罪行为,则十年后发现的,不再追诉。本案中,你涉嫌此罪是在1999年,检察院发现土地证权利人非法获取拆迁款的时间应该超过十年了。超过十年后,就不能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了。
2 常路律师  2013-11-28 21:00
您好,涉嫌刑事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3-11-28 21:36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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