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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买卖
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买卖 我朋友是市区的人,2004年底他通过某乡政府买了一套集体土地上的小区安置房,6楼,当时是七万块钱。由于买卖双方都知道是小产权房,所以没有签购房合同,只是开具了收款发票。现在国家对小产权房管制日益严格,我朋友想请求确认买卖行为无效。
1、可以要求乡政府赔偿购房款的利息损失吗?
2、那间房屋现在也涨价了,我朋友有权就这一块请求乡政府赔偿吗?
2013-11-28 11:50 weimin……(安徽-芜湖)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石必亮律师  电话:17755358995  2013年11月28日 14时58分
买卖是无效的。合同无效后可以结合各方主观情况考虑补偿事宜。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1-28 11:57
1可以赔偿的
2你朋友有权要求按照现价赔偿的
3 110网律师  2013-11-29 09:18
买卖合同无效,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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