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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问题 你好!是这样的,我和妻子是教师居民户口,06年结婚,妻子这头都是女的,名义上我是入赘到她家,但后来由于多重原因在08年我将我和妻子在单位的户口迁出和自己的孩子自立一个户头,地址是在男方这头。而后我在10年将妻子这头原来拥有167平的农村集体使用证的老房子拆了建店面,面积是277平,原来167平房产使用证的户名是妻子的父亲。现在想继承过户到我的名下(当然家人都同意),应该怎么办,一个是我是居民户口一个是户口不在本村一个是现在的面积太大等等,程序应该怎么走,谢谢帮忙!
2013-11-27 10:18 fy大灰狼(福建-漳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3-11-27 12:03
到村镇土地管理部门询问手续。
2 陈雄志律师  2013-11-27 10:29
办理赠予
3 陈晓云律师  2013-11-27 10:52
你不是你岳父母的继承人,不能继承,应当由你爱人继承,再由你和你爱人做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归你所有。
4 李建成律师  2013-11-30 09:23
这是可以办理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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