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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的法律问题?求助
北京公司的法律问题?求助 我们公司李某、徐某、孙某拟共同出资10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甲,其中李某以房产出资,价值4万元;徐某以一辆汽车和设备出资,价值4万元,孙某以2万元现金出资。该公司章程规定,各出资人首次出资认缴额的25%,余下部分各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三年内陆续交清。
2010-09-20 18:10 Ocy7521(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20 18:48
不合法
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总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 孙新律师  2010-09-20 18:56
货币出资应3万以上
3 谷友军律师  2010-09-20 18:57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4 孙新律师  2010-09-20 19:07
申请设立公司时必须是实缴的注册资金.
5 陈晓云律师  2010-09-20 22:21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这点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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