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帮助分析一下 2010年9月10日晚发生在义乌城西夜市上摆摊位做小吃生意的兰溪人与江西人曾经有纠纷过,在 当晚江西人用菜刀砍伤兰溪人面部,鼻子都砍下了,牙齿掉了6颗,现在在义乌中心医院救治,现在被害人需要进一步整容治疗修补治疗,江西人目前拿出30000元救治费用,现在要怎样走流程要他江西人多拿钱呢?
2010-09-20 17:48 pUB8276(浙江-金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20 17:59
根据您所诉案情,江西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应该报警,由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要求作司法鉴定,可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只要咬住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就医花费的钱对方会给付的。建议您保留好就医的所有单据,以便诉讼时用。这是最有效的途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