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为破产前企业生产自救帮助连带清偿保证 破产企业职工为破产前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债权人申报全部债权。保证人申报债务人总债务减去已经在破产程序中分配的部分,确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51条第二款驳回确认之诉。
恳求各位司法人员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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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5 05:36 XHC初(江苏-徐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1-25 07:46
可以上诉的,但是要收集相关证据
2 朱君秀律师 2013-11-25 07:45
答:职工与企业不存在连带责任,如果是股东,则有可能存在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