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有权对拆迁款进行分割 儿媳嫁进我家时,我家还没拆迁,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但户口已经进我家。拆迁后,当时儿媳生了儿子,我就出全款给儿子和儿媳买了房子,房产证写了他夫妻俩的名字。现在儿媳想离婚,她想分房屋款的一半,我可以收回这个房子吗?付款凭证我都有保留,但没有写任何赠予条件。还有拆迁款的分割,户口在我家,房产证是我名字,儿媳有权对拆迁款进行分割吗
2013-11-23 09:00 linxia……(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11-23 10:08
房产证写了他们夫妻的名字,那就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当然可以分得应得份额,一半。
2 刘秀章律师 2013-11-23 13:19
可以要求偿还借款
3 杨立宝律师 2013-11-23 15:15
你的案子可以打,只要你证明出资,胜率比较大
4 孙新律师 2013-11-23 22:28
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就归两人所有,原则上平分。即使能证明是你付房款也属赠与要不回来了。拆迁的房子如果是你的,针对房子的补偿归你所有,如果有针对人口的补偿归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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