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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在保护受害人还是在保护罪犯?
法律是在保护受害人还是在保护罪犯? 我被犯罪嫌疑人殴打致轻伤害,医疗费花了一万多元,案件发生已经一个多月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我一分钱,可是派出所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监视居住,理由是他离异,有个13岁未成年的孩子,如果他被拘留了,孩子饿死了怎么办?他的孩子从小到大都是奶奶带大的,他母亲虽然和他爸爸离婚了也有能力抚养照顾他,孩子还有个亲叔叔,怎么能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了孩子就会饿死呢?办案人只考虑犯罪嫌疑人的难处,就不考虑受害者的利益?法律到底是在保护受害者还是保护罪犯?
2013-11-20 10:12 mengni……(河南-南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胡冰律师  2013-11-20 10:44
你好,至于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并无不当,你作为受害方,可以向加害人提起刑事追究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即可。
2 110网律师  2013-11-20 10:57
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 张书正律师  2013-11-20 15:34
合法权益都受到保护的。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1-21 07:53
你好,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受害人,只要是合法权益都受到保护的。在本案中,建议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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