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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及公司未缴纳劳动保险纠纷
关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及公司未缴纳劳动保险纠纷 您好!
    杨律师!我是在淮安一家台资企业上班,做厂长一职,从2012年3月到2013年10月份;现在已经离职,由于公司从入职试用期开始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我的五险方面交的也不全,无法提转出来。在职期间我的试用期给我订了四个月时间。
您看!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和索赔。
2013-11-19 18:44 心灵捕手心灵……(江苏-淮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3年11月19日 19时15分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超过一年的话,就不能获得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没有购买社保的话一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注意要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入职时间、月工资情况!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1-19 18:51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支付双倍工资的
3 李建成律师  2013-11-20 08:28
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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