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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补偿问题。 我是新疆兵团人,老家的房屋在未经协议同意的情况下被强拆,赔偿款是当地政府请来的房地产中介评估的,三间土平房只赔偿3000多元,这个房屋是60年代建造的土屋结构,当时兵团人没有房屋产权,但有一份土地使用证,上面有土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现在我认为赔偿不合理,是否可以要求当地政府赔偿安置房给我?另外,只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按照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提出赔偿??谢谢。
2013-11-18 23:17 candy-……(新疆-伊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11-19 09:29
您好:
可以要求补偿安置,但有点麻烦,详情可来电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3-11-18 23:27
你好,针对于拆迁,你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因为建房时间久远,可按城市房地产拆迁管理条例提出赔偿或者要求进行产权置换
3 吴少博律师  2013-11-19 07:41
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按照2011年颁布的征补条例要求安置补偿,六十年代的房屋很多都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是房屋也是合法的,因为当时的法律并没有对证照有现在这么严格的要求,按照物权法确定的建筑无权,一个建筑是否合法应当以建造时的法律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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