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本人因怀孕期间不适请假年,期间直有缴纳个人社保费回厂, 4年前本人因怀孕期间不适请假年,期间直有缴纳个人社保费回厂,直到今年10月底因腰椎痛没做厂方就把911月份D工资扣起,理由是当年怀孕期单位缴纳的费用,请问厂方可以这样做吗?我可以去那个部门追讨呢?
2013-11-18 21:40 短信用户(广东-佛山)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11-18 21:41
去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2 110网律师 2013-11-18 21:48
你好,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拿回你的工资。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1-18 22:45
厂方的做法错误。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 110网律师 2013-11-19 09:23
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5 陈健辉律师 2013-11-19 21:00
你好,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或仲裁,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