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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太仓,我想咨询一下,我上个礼拜五下午过马路时候,我骑电瓶车过斑马线想穿过马路
我在太仓,我想咨询一下,我上个礼拜五下午过马路时候,我骑电瓶车过斑马线想穿过马路 我在太仓,我想咨询一下,我上个礼拜五下午过马路时候,我骑电瓶车过斑马线想穿过马路,被一辆直行的汽车撞到在地,我的电瓶车基本报废,我本人脚关节有轻伤。对方的左车大灯及水管严重损坏,当时哪里是没有红绿灯的,只是黄灯在不停的跳。报警处理,现在交警队判共同责任,就是说我还要陪尝汽车。这样合法吗?我被撞了我还要赔钱,我还有维护权吗?
2013-11-18 10:34 微信用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1-18 10:35
这是不合法的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1-18 10:43
你好,合理的,责任承担依据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对于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的。。。
请采纳。。。。
3 110网律师  2013-11-18 10:57
是合法的,如果不服的话,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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