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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问题
经济补偿问题 07年8月26入职,2010年11月28日合同到期,如现在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得到3.5个月还是4个月的经济补偿呢?还有发现公司8、9月份的社保未帮我交,以前帮交的社保里面,失业保险只帮缴1%,医疗保险只帮缴7.5%,关于社保方面,公司做的合理吗?该怎么办呢
2010-09-18 21:37 200302……(江苏-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09-18 21:40
3.5个月,不合理,可要求补缴。
2 110网律师  2010-09-19 20:48
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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