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纠纷咨询 我在(厦门安保塑胶有限公司)上班,有一件事我一直想不通,今天在此请求各位大律师给予帮助,鄙人先行谢过!事情是这样的:我所在的公司每个员工每月有200元餐费在加上加班餐费一个月有300元左右的餐费,这些钱是计算进工资里的我们为此也多交了个人所得税。问题是这些餐费钱并没有打进我们的银行账户里,而是打进公司内部的餐卡里我们只能在公司餐厅里消费。而且是带有强制性消费,因为不把钱消费完到一个季度结束时公司会强行将餐卡余额清零。我觉得既然我们已经为这餐费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那么它就应该是属于我们的私人財产公司有权力这样做吗?各位大律师觉得这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公司餐厅除了吃饭外,还有卖饮料牛奶面包这些东西比外面的贵很多,我们完全不想在那里消费。
2013-11-17 21:47 杨柳树林(福建-厦门)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3-11-17 23:30
这是不合法的。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1-17 21:49
是不合理的。
3 厦门叶律师 2013-11-17 23:00
这个涉及到侵权
4 110网律师 2013-11-18 09:57
如果没有进入银行,并不会作为扣税的依据。
5 110网律师 2013-11-18 10:13
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6 陈奇斌律师 2013-11-18 10:15
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