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房屋延期交付房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支付的违约金 2011年11月09日,与沈阳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沈阳双盛开发的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小津桥路42-11号10门(东远国际花园),总金额2859053.00元,签订合同后依约向其首付1439053元,银行贷款1420000元,合同同时规定于2011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房屋,直至2012年5月31日才通知交付使用,依据与沈阳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沈阳双盛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并且支付违约金42885.795元。
违约金=违约天数(150天)×房价总金额(2859053)×万分之一
违约金=违约天数(150天)×房价总金额(2859053)×万分之一
2013-11-17 15:27 lixian……(辽宁-沈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1-17 15:34
按照损失承担违约,没有损失的按照约定或习惯承担违约赔偿的
2 孙新律师 2013-11-17 15:50
你好 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 宋鑫律师 2013-11-17 15:51
据你所述,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