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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怎么办?
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怎么办? 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除不可抗力外,按合同规定逾期在60日之内的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超过60日的按总房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直到2009年4月28日收到交房通知书,我们与2008年12月31日收到开发商的延期通知书两个月,原因是由于雪灾、加强抗震、房屋质量检验不合格等一系列理由,我们在没有领钥匙的情况下去找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之后开发商以建设局于2009年1月13日发的一份停止施工通知书为借口(停止多长时间未注明),只同意支付我两个月也就是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可我们所有购房合同都都签订于2008年1月20日以后,在此之间开发商已赔付一部分业主的违约金(数目不祥),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怎样维权?谢谢!
2009-05-07 21:37 严龙平(江苏-连云港)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滕月辉律师  2009-05-07 22:13
协商不成就联合起诉违约。
2 110网律师  2009-05-07 22:44
可以起诉
3 孙新律师  2009-05-08 09:14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4 110网律师  2009-05-08 10:45
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应当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支付,期间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开发商承担举证责任.针对你们之间的违约金条款,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如果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5   2009-05-09 21:10
根据合同上的约定争议的处理方式进行维权。一般开发商都是与买受人约定的是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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