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未留遗嘱,子女对父母遗产签署了分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父母去世,留下北京和重庆各一套房产,未留遗嘱,膝下有一儿(在重庆)一女(在北京),兄妹二人签署了一份分配协议,重庆的房屋归儿子继承,北京的房屋归女儿继承,协议未进行公正,请问:如果打官司,这份协议法庭认可吗?具有法律效力吗?会按照协议判决吗?谢谢!
2013-11-15 12:03 手牵手行者(北京-东城区) 已有 20 位律师回答
1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3-11-15 13:11
有效,只有确实是两人签字,会予以认可。
2 110网律师 2013-11-15 12:06
这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有效
3 靳双权律师 2013-11-15 12:08
这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是有效的
4 李建成律师 2013-11-15 12:08
具有法律效力的。
5 孙新律师 2013-11-15 12:10
协议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6 孙新律师 2013-11-15 12:12
有效力,会按照协议履行。
7 孙新律师 2013-11-15 12:18
你好 ,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认可即可
8 孙新律师 2013-11-15 12:21
协议有效。但继承房屋过户需要提供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9 孙新律师 2013-11-15 12:21
具有法律效力。起诉到法院确认其效力后,依据法院判决执行
10 风志律师 2013-11-15 12:34
父母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了的话,儿女的协议书有效。
11 孙新律师 2013-11-15 12:36
你好 是有法律效力的
12 110网律师 2013-11-15 13:09
你好,如果是双方合意签订的,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那么就是为有效。
13 徐卫东律师 2013-11-15 13:15
有法律效力。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14 孙新律师 2013-11-15 13:30
双方就遗产继承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法法律规定就应当是有效的,法院应当支持。
15 谷友军律师 2013-11-15 14:26
这份协议法庭认可
具有法律效力
会按照协议判决
具有法律效力
会按照协议判决
16 怀向阳律师 2013-11-15 15:43
你好,协议一经签订,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不必非要经过公证。
17 王润律师 2013-11-15 16:32
没有遗嘱的话应该平分。如果两处房产价值差不多的话,这个协议可以。
18 赵江涛律师 2013-11-15 16:44
一般有法律效力
19 孙新律师 2013-11-15 18:56
你好,有效。
20 常路律师 2013-11-15 21:11
您好,有效。